6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将停止执行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的通知,“可提可贷”政策停止执行将对使用公积金的职工产生什么影响?江西省此次做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又是出于何因?
停止执行省直单位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即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之间“二选一”。同一套住房提取了公积金支付房款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款(含夫妻双方或共同产权人)。
2016年6月30日是业务受理的时间节点,在该时间节点前,商品房已办理完合同登记备案的,存量房已办理完契税完税证明的,可继续享受“可取可贷”政策,原按月划拨及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政策不变。规定将从2016年的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发放和提取金额已经创下近十年来的历史新高,目前资金十分紧张。2015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总额达到29.7亿元,而归集住房公积金只有26.6亿元,已经释放沉淀资金近二十亿元。而在2016年继续升温,第一季度公积金月均提取及放贷总资金需求量接近4.3亿元,而归集额月均在2亿元左右,所以资金缺口约在2.3亿元左右,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贷率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的状态下,4月底个贷率已达到97.15%,远超出个贷率85%的警戒线,所以出于中心资金告急,才做出这个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