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企业全覆盖。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的行业可适当降低门槛;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上年度缴费的70%给予稳岗补贴。加大多部门信息比对,不得向违约失信企业发放补贴。
在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通知以来,我省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实施本地化政策,下发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实现地区和企业“两个全覆盖”。
“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要求全省各市市本级、县(市)区都要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实现地区间平衡和企业间平衡。基金支付出现缺口的市,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70%给予稳岗补贴(百分比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比); 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同时,要求各市简化手续、缩短周期,进一步优化规范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批,强化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约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在2018年做好2016年度、2017年度稳岗补贴审批发放工作,2019年至2021年做好上年度审批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