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4日起,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的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至潮白河(含潮白河)、西至通朝行政区域边界线、北至潞苑北大街(含潞苑北大街)、南至京哈高速路以北西集镇界、漷县镇界所围区域。这些区域全年禁放。
此外,禁放区以外的通州区其他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执行限放措施。限放时间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大气污染、安全事故较多。据通州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推动移风易俗,通州区推出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措施。
另外,在非禁放区的禁放部位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16类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也将采取禁放措施。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通州区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物质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